我们要讨论的是“正义”
与“非正义”
,即给这两个词做一个系统的阐释。
那么,先举一例:
假如公民甲偷窃了公民乙的钱财,那么我认定甲是非正义的;而若公民乙是位豪强地主,无恶不作,甲偷窃他是劫富济贫,那么甲还属于非正义吗?
因此我们说,正义或非正义,都是我们人自己的主观判断罢了。
评析正义或是非正义,自古以来都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的解释。
那我们假设:“人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尺度。”
但是,假若以个人的主观感受来判断正义或是非正义,那么社会则毫无秩序可言,人也毫无安全保证。
因为,你随时都会因为阻碍他人的利益而成为“非正义之人”
。
于是,为了保住既定利益并获得更多利益,人与人之间便会渐渐抱团,形成所谓同盟;而随着这个同盟的逐渐壮大,慢慢就会演变成一个国家,接着,正义与非正义的内涵就转变了。
从由人作为衡量尺度,变成了以国家利益作为尺度,即“法律”
。
愚以为,古今之所以对“正义”
与“非正义”
的概念一直模糊,盖尺度之暗暗转变矣!
苏格拉底(或者是柏拉图)认为,美德即正义。
他说,美德是一个人内心深处的品质,与之相对应的是非正义的欲望。
在这个方面,他过分地强调了单独个人价值对正义的影响,而忽略了宏观的约束。
苏在此理论的基础上,又提出了“非正义是不如正义的”
。
关于这点,是极大的谬误。
他无疑混淆了“正义”
与“非正义”
的界定尺度。
“法律”
对本国而言是衡量“正义”
与“非正义”
的尺度和维护国家利益的保证;而对外,国家便通过外交或战争来实施“正义”
。
所以,“正义”
或是“非正义”
是国家利益的反映。
稍作总结,即“正义”
与“非正义”
是相对的。
如果硬要给它一个概念的话,要用辩证法掰开来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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